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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70余万现金赠与第三者买房,妻子能追回吗?

红网时刻新闻5月9日讯(记者 吴思静)近日,常德一位已婚女士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紧急咨询求助。其丈夫常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结识一名22岁女子后,多次大额取现,累计金额高达70余万元,资金疑似全部用于给第三者购置房产。面对丈夫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大额出资为第三者购房的行为,她该如何合法维权?钱款能否全部追回?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卞燕飞。


婚内私自取现赠与第三者,出资购房行为认定无效


卞燕飞律师表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存款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擅自支取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向婚外异性赠与资金、出资购置不动产,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据此,男方无偿向第三者赠与大额资金、出资购房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现金交易无转账记录?完整证据链亦可依法追责


不少当事人存在维权误区,认为资金以现金方式支取、无直接转账流水,便无法举证追偿。


卞燕飞律师解释,即便全程使用现金交易,只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旧可以起诉追回:一是调取银行取款流水、取现记录,证明大额资金出自夫妻共同账户;二是搜集第三者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购房付款线索,核实房款流向;三是固定出轨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出行及开房记录,证实婚外不正当关系;四是准备结婚证、双方及第三者身份信息,锁定诉讼主体。


上述材料形成闭环证据链,足以认定男方私自将婚内大额共同财产无偿用于第三者购房,法院可依法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款项。


遭遇婚内大额财产被转移,怎样维权?


当事人首先要及时固定、留存全部证据,妥善保管银行流水、取现凭证、聊天记录、房产备案信息等材料,切勿擅自删减或销毁。其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70余万元购房款项或等额房产价值。同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第三者名下涉案房产及银行账户,防止对方恶意变卖房产、转移资产,保障判决顺利执行。


若当事人后续提出离婚,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男方存在婚内出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并申请对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常见误区提醒:这些说法法律不认可


卞燕飞律师特别提醒,第三者以“不知情”“双方自愿交往”“钱款已日常消费用完”为由拒绝返还,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仍需全额返还涉案大额款项。若第三者已将涉案房产转售他人、房屋无法追回,原配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赔偿等额购房款项,财产损失同样能够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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