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医院遗漏真正病灶,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深圳家事律师8个月前 (10-27)以案说法190

 一次针对肾上腺肿瘤的手术,切除了肾脏肿瘤,却遗漏了真正的病灶,导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手术。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某医院对患者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24年7月,林某因"发现右肾上腺占位1周"前往某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肾上腺良性肿瘤"。入院后,医院为林某行腹腔镜下肾部分切除术,切除了右肾上级一处小肿瘤,术后病理诊断为"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然而,术后林某辗转至武汉协和医院检查,发现原先要治疗的"右肾上腺肿物"依然存在,只得再次接受手术,术后病理确诊为"右肾上腺皮质腺瘤"。

  因首次手术医院未处理肾上腺肿瘤,林某不得不承受二次手术之苦,此后又因并发症多次住院治疗。

  2025年2月,林某申请诉前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为,某医院存在两项医疗过错:一是术中发现右肾上级肿物需行手术切除,未再次书面告知患者,未尽到详细告知义务;二是术中未探查右肾上腺,未切除术前影像检查发现的右肾上腺肿物,存在漏诊、漏治。右肾部分切除术的不良后果,系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和患者自身疾病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手术治疗风险等共同所致,与二者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考虑为同等原因。

  鉴定结论显示,林某右肾部分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需9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

  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均没有提出异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该鉴定意见,原告林某的损害与被告某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考虑为同等责任,故被告依法应对原告因被告医疗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确认林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19493.52元、残疾赔偿金187948元、护理费12411.86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1543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扣除医院已预付的70000元,最终判令医院再赔偿林某57141.69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宜均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cxvdp.com/?id=125

分享给朋友:

“医院遗漏真正病灶,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的相关文章

离婚时约定财产给子女,事后反悔能撤销吗?

2002年9月,李某与案外人黄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3年7月生育一女小芳。2010年10月,李某因房屋被征收,经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某房屋。2020年5月,案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登记权利人为李某。2022年2月,李某与黄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债务处理”第…

子女抚养起纠纷 “三心”调解护成长

近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王家井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同心倾听、悉心释法、慧心调解”的“三心”调解法,将“情”融于“法”,让对簿公堂的父母重树抚养共识,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2020年,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祖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定婚生女孩小刘由被告抚养,原…

离婚了,可以拒绝探望未成年子女吗?法院: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孩子刚刚出生几个月,父母就离婚了,后孩子随母亲一同生活,父亲却长达十余年没去看过孩子。离婚后,父母可以拒绝行使探望权吗?法院如何促进父母“依法带娃”?【案情回顾】小军刚出生几个月时,父母就离婚了,之后父亲秦某从未看过或联系过小军。2024年4月,12岁的小军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履行每个月探望一次的义…

屋顶漏水维修“烂尾” 增加的维修费谁承担? 法院:物业公司未尽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房屋屋顶漏水,物业公司找来施工队维修,然而不仅没有修好,反而破坏了完好的结构,导致维修费用增加。业主要求继续维修,物业公司却拒绝承担新增的维修费用。增加的维修费谁来承担?【案情回放】2017年起,因房子屋顶漏水严重,张女士多次向小区物业报修。2018年,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大会申报,所需维修费用为…

骗取商场积分获利,判刑!

为吸引更多客流,很多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其中积分兑换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例如,凭消费小票可兑换停车券、礼品、消费券等。这本是让商家和消费者互利共赢的好事,然而有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利用商场漏洞“薅羊毛”,并以此非法牟利,给商场造成损失。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虚假购物小票抵扣停车…

离婚协议写“自愿承担部分抚养费”,能否免除支付义务?法院判了!

 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自愿承担部分抚养费”。离婚后,女方却以经常看望小孩已尽到“自愿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对于这样约定不明的抚养协议,法院应如何认定?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基本案情2013年1月,阳某(父亲)与王某(母亲)登…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