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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成废铁却遭拒赔 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深圳家事律师8个月前 (10-27)以案说法179

看着手机相册里一张张照片,陪伴自己多年的爱车,如今扭曲变形,几近报废,王先生的心情复杂难言。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场事故只是开始,随之而来的是与保险公司的漫长“拉锯战”。

  时间回到2025年4月,王先生驾车时遭遇意外事故。万幸的是人安然无恙,不幸的是,他的爱车受损严重,几乎成了一堆废铁。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按照流程,王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车辆损毁照片和600元拖车费发票。他本以为,证据充分理赔会顺利进行。然而,他等来的不是赔款,而是一道“程序壁垒”,“您的车辆尚未经过我方定损,损失金额无法确定,暂时不能理赔。”因为没有保险公司的官方定损报告,他的理赔申请被卡住了。车子在停车场日晒雨淋,理赔却在“等定损”这三个字上陷入了死循环。

  沟通无果后,王先生最终以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坚持“仅凭照片无法确定损失程度,车辆必须进行定损才能理赔。”王先生感到无奈又愤怒:“难道保险公司一直不定损,就要无限期拖延下去吗?”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特别关注了王先生拍摄的车辆毁损照片。这些照片清晰的记录车辆的受损状况:车身严重变形、关键结构受损、内部机械暴露在外。基于这些直观证据,法官认为,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这辆车确实已经失去修复价值。

  承办法官在判决中指出:首先,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负有及时核定义务。保险公司既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定损,又未能举证证明损失程度存在合理争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王先生提交的车辆毁损照片清晰、完整,客观地记录了事故车辆的状况,从一般社会认知角度判断,车辆的毁损程度以明显超出可修复范围,达到全损标准。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全额赔付王先生的车辆损失保险金和救助费。

  法官说法

  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及时核定损失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本案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遭遇保险事故后,要注意留存好事故现场、车辆受损等相关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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